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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
质量管理规程(试行)》的通知
浙教质监〔2014〕4号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,各有关高校、教师培训机构,各教师教育质量监控机构(部门):
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感理,规范培训行为,确保培训质量,现将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。
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
2014年8月20日
抄送:教育部教师工作司